本页收录《大清律例按语·潘氏海山仙馆番禺·卷六》,资料类别为政治法律资料。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

- 专题
- 大清律例按语
- 类别
- 政治法律
- 系列
- 大清律例按语·潘氏海山仙馆番禺·卷六
大清律例按语_卷六_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大清律例按语]大清律倒按語卷之六目 户律 婚姻 男女婚姻 典雇妻女 妻妾失序 逐婿嫁女 居裘嫁娶 父母囚禁嫁娶 自錄外番色目人婚姻 嫁娶達律主婚媒人罪 二寿小安吾一参户律婚姻 目錄其 女 無婚書但會受聘財者亦是 若 家 主 杖 七十已成婚者杖 主 女家同罪財體人 女翩前夫前 夫不者倍追財禮給還其女仍後夫男家悔 命 其别嫁 有 犯 犯 现 女 男 别 别 嫁 娶 不用此律若為婚而女家妄冒者 杖八十 如谓 女有疾却合姊妹妄冒相 追還财禮男家妄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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