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资料题名为《大清律例按语·潘氏海山仙馆番禺·卷十四》,属于政治法律资料。本页展示资料概况及部分扫描内容,同时提供数字文件获取信息。本数字文件共109页,文件大小约5.02MB。

- 专题
- 大清律例按语
- 类别
- 政治法律
- 页数
- 109页
- 大小
- 5.02MB
大清律例按语_卷十四_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大清律例按语]大清律侧按語卷之十四目錄 兵律 軍政 上 擅調官軍 申報軍務 飛報軍情 漏浅軍情大事 鎏境申索軍需 失軍事 局能利巨一兵律軍政上 月缘大清律例按語卷之十四 兵律 軍政 原律 擅調官軍 凡将師部軍馬守城池及屯若所管地 果 方遇有報到草贼生時差人體探急聲息 先申報本管上司轉達朝廷奏聞給降御寳 聖旨遣官兵征若無警急不先申上司已申 調官军泰 亦如之 原概今颁發 聖旨無概用 御寳之例應删去 御寶二字再見合守衡官兵俱係旗官兵應將近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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