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潘氏海山仙馆番禺·卷十二》已归入本站的政治法律资料栏目。本页提供资料基本信息、部分扫描页预览及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 专题
- 大清律例按语
- 类别
- 政治法律
- 系列
- 大清律例按语·潘氏海山仙馆番禺·卷十二
大清律例按语_卷十二_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大清律例按语]大情律例按語卷之十二目錄 禮律 儀制上 合和御藥 乘奥服御物 收藏禁書及私智天文 御 賜衣物 失朝贺 失儀 目錄大清律例按語卷之十二 禮律 儀制 原律 合和御藥 食禁厨子杖一百若飮食之物不潔净者杖八十 一合和御藥食者前節言合 御藥造 御膳不详慎及不先品之罪盖恐或不調和故必品 而後進後節言將雜藥帶進 御膳所之罪盖帶進雜药恐落入膳内總見当慎之至 也 原條例 一醫官就 内局修製药本院官珍视調服 二合和御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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