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卷四十潘氏海山仙馆番禺·卷四十》已归入本站的政治法律资料栏目。本页展示资料概况及部分扫描内容,同时提供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 专题
- 大清律例按语
- 类别
- 政治法律
- 系列
- 大清律例按语·卷四十潘氏海山仙馆番禺·卷四十
大清律例按语_卷四十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大清律例按语]大清律例按語卷之四十目 万律 法 收輝達限 多收税輝斛百 隐匿费用税耀課物 納税 盛出通閣纱 目錄大清律例按語卷之四十 庐律 法 凡法立寶源泉等局鼓制內外俱要遵 照尸部定數目一體通行其民開金銀米廖布 1 及寺觀庵院鐘外其餘應有鋼赴 法若上司求逼勒者事發徙重處其各州 縣産之山令地主報明探取地主無力開 本州縣報名探取州縣無匠役許於粼境州縣 雇募該州縣自行稽察如有别州縣民人越境探 取并衙役恣意致人裹足者為首者听立决 爲者紋监候 官得五萬斤分别取自然之利充公 家之用皆地方官職任所當然無可之處 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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