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潘氏海山仙馆番禺·卷一-V3

《大清律例按语·潘氏海山仙馆番禺·卷一》属于政治法律资料。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本数字文件共97页,文件大小约4.77MB。

大清律例按语·潘氏海山仙馆番禺·卷一-V3 扫描预览第1页
专题
大清律例按语
类别
政治法律
页数
97页
大小
4.77MB

大清律例按语_卷一_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大清律例按语]原律 收 官吏各 决 照 不例 罪名九次 以凭无际 原凝今官員犯公罪無納銀收睛及明立文案 每年一考九年通考之例其因公事而得罪者 吏兵二部照所犯輕重分别罚俸降級留任調 大青聿列安五吾一名例 E文武官犯八罪原改律 凡内外大小文武官犯公罪該苔者一十俸一個 四十五十 七十降一级八十降二级九十降三般俱留任一 典犯者苔杖决仍留任 言官員因公獲罪巽从私罪也若徒流以上 三文武官犯公罪原律 完 、一等七十降 杖一百者職不 若軍官有犯私罪該者 降等 徒五 等皆 -文武官犯私罪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 下载高清完整版
解锁价格:39.00 元
支付成功后自动显示下载地址,无需注册,可长期查看。
已经购买过?查询 / 恢复下载权限
完整订单号或支付交易号可直接恢复;也可以输入购买邮箱查询历史订单。问题反馈:cuwen#foxmail.com (#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