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簃文存_三 [寄簃文存]

就 寄移文存卷二 止 者 死 政 教 死刑惟说 之開繁也 惟死 刑止用 刑之今喧腾从殿美各洲矣而終未能一律实 项则东西各國所 同 第 中 文簡 止死刑 略其理 者 多 未 矣 即 之 能 不 死刑 简田 博 者 士之言则日径 亦皆探用一種 國 以 抗 行 方 世界之大 法今中 國 勢 使 欲 他 刑:刑 法 法 告 而於死 成 外 八 刑+此律 者 靳二 必 種 為 阻 依 然野击未 開 也必矣又日主張斯重 之法 於 利 收 輕者恒 改 斯者身首 正之 事 生 具身首巽處何以重身首 故重者身首不与處故輕然斯興 不巽處何以 同為人生命 輕要亦不外中 之
雨歧死刑既定為一種则通國中不当再有他種之死洲 乃以此為對之喻實非其比也且立法宗肯一定不得 何以 之翼同 國之法 而軍法可常法 各國軍律又有錦之法德國又有用斧及断頭 珠同写 一國之 土彼此 國堂首肯哉今 间 行 其 習 之 意 推 之唐 法则獨寶中国 虞二代 國 死 死 分 刑 亚大 斯较之非 辟 4 之 義口就 而 辟 导繹 罪 其 死 義 是 既以此盒 大 者故 罪之大 死 刑篇 者自不能於 大辟 其 郎 中 孔 再分 室死 等 刑 差 可 見死刑止用 道 用斯而居刑言大辟疑救其千與墨辟之 百 至宫辟之六百分為五等之輕重而不復从干中 人交存三 也公族之从甸人下卿之以誓之車乃特 1
定 為 死 二项中再删去一 刑之主刑斯為特别之刑 息察之政治風俗亦不因删除重刑之故别有變端然听 项必至义 凡 事 锋起難實行今 内之情節 凝 重 大者 一 酌立特别單行 擎 者 之 日凡發四十餘 法其軍中之刑 而後 亦 氣绝其惨 斯行 之 不 之於 凌 V 非 仁 發 也 死然 即 便 此 首 者首 鏡刑必 断 氣 選精於用者行 即其痛楚之時 必 不 省 如 中 斯首也方今 而氣 未 五洲,其 交通 痛 大 之时必長以此相 開閣自守之時 先 世 多 界 阻 相 抗 誠有如阔 惟以惭進禽主義 田之 所瘾 庶 者 不至粉报 然欲施 而 行福 新 國 法 可中若 定亦事之次序本 靳改為听决各條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