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名臣奏议_卷二百_十四 [历代名臣奏议]

钦定四庫全書 史部 歷代名臣奏卷二百十 五四 详校官修周 绵修反覆勘 總校官修反王燕 校對官修臣沈清藻 腾监生臣孫國鐵
金卫后 m 卷二百十四 事因以請于上亦惟上之所命如何耳臣伏都臨安府 所勘将仕郎張時中為不合因弟居中在禁用行路 于吏徐造等法司定法合徒二年私罪追将仕郎 纸當徒一年餘徒一年二十斤其法不為不重矣 誠使時中之罪不止此本府惟當開具情法申取朝 廷首不應鞭用已意既乞依條罪又乞其人持配 五百里某人特配州其人特送三百里外州軍编管 如此则輕重予奪之權皆在有司而朝廷之法不於
以所聞见考質文簿随一事有一條目至多不可 彈紀臣睿行江淮荆襄歷偏諾軍较之金州實所未有 也大抵视民之财即已之财视官之物即已之物 公取 取见於一事以十數萬計贪墨自肆上下一律略 無总惮至軍民日用食飲之物一毫不恤也原其端由 起於王友直而成於今日愁怨之聲载於道路臣既摘 其大者膀於通街下諾軍明以實事丁寧約束其 改或可少副陛下顧懷遠方軍民之意然膀與割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