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文毅公奏议_六十六_章佳容安辑 [那文毅公奏议]

邮文毅必奏羲
那文毅公二任直督奏羲卷七十二 男容安恭 彈庸劣 道光六年四月十三日 奏為口外知府人地未宜 旨撤回另 簡放以重職守事照口外承德府一缺管一州五 縣旗民丽境國事務函為繁要必精明 逢之員方足以資整兹查現任知府额爾經
應在外題調第一時实无合宜人員前 聖主迅賜簡放以重職守謹 奏奉 砾批所奏是 道光六年四月十六日奉 上那彦成奏口外知府人地未宜請撤回另簡一 所奏是直禁承德府知府經从口外繁難要 缺辨理未能裕如著撤回仍留該省候有内地相當 缺出酌量奏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