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文毅公奏议_三十七_章佳容安辑 [那文毅公奏议]

邮文毅必奏羲
那文毅公初任直總督奏卷三十九 男容安恭辑 伤旗逆棠 嘉魔十九年三月十九日 奏為查明东明等縣挚土名明辨理具 事照上年滑縣氛甫端之後所有與該縣 毗連之直大名府東明長垣并附近清豐等 縣會有無业土匪結隧成放火掠鄉民呼 等从大兵未撤之時瞻敢故火掠實感不畏
奏定章程分别以蕲鼻發遣柳杖内有吴大士一犯 篇首起意料携至十一次之多亚用火燒逼事主 情節较重凝以凌處死先後錄供開單呈報前 犯問凝听發遣係因軍甫竣人心未定時 創起見未可日久例今東明等縣一帶地方 已經安静匪徒亦知即有之案未便仍 照軍法辦理臣巳該縣等照常朗供通報按照 定例解勘以昭限制并土名數清單敬 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