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八旗通志_内府官撰内府_六七 [钦定八旗通志]

出田志三 、土田规制 乾隆元年六月奉 二十七年 上榆據阿山等查奏張家口外東四旗地應照西四 旗之例每协微銀一分四於乾隆元年起科联恩 該處地甫經查明若即合於本年起科未免輸納 土田志三
今各旗查明奏豁免嗣經臣工條奏請将欠帮人員 、之家產等已經開报者不准寬免而入旗大臣及 邪领佐等又復辨理不善種種粉摄以致 恩施不能下逮此联所深知者即位以來旗人生計時 联懷著將八旗應人官之房庭地經報部而尚 未估價及八旗已經估價雨尚未交部者照前所降 旨分别情令各處查明給還本人俨其執业 十二月王大臣奏八旗人官地九千五十餘 土田志三
国宝额地後因滋生日人遂於地之外各自開穆今 悉行丈出除原处所有餘地應今按納至 古北口乃遵關重鎮防兵丁家戌守沿逸 地皆係自力逐渐開驱山息無多丈出之地應悉 給免其输爆又各蒙古丈出餘地若今納恐 不敷養又内務府当差鹰手捕牲人鞍匠等散 處口处皆有荒地伊等原在内務府当差不 便今其一例均將現在丈出餘地册亦免 土田志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