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经世文编_贺长龄辑_五十 [清朝经世文编]

皇朝經世文卷九十目錄 型 案刑家 汪 五刑辨 黄 中 刑書纂要序 张 玉 書 刑 施 朝 翰 書唐律後 王友 亮 張湯杜周 任 源 祥 書藓 交 公法後 魏 世 米 魏 世做 赦罪 汪价
皇朝經世文卷九十 刑政一刑 案刑家 汪 尊君抑臣核名實刑法家之要也君之有刑之所自出 也刑出于獨则君威振刑出于共则君威替善用其刑赏 刑出于獨不善用其刑赏刑赏出于共益不越一 端而微妙之節且百變所微妙之節者有無顯功可急 有功有無顯過可戮急有過有格外士不得已過非常法可 事卒然效見于後人君了 不知無功赏無過不足以厚俗 轰不知破格恩原不得已情不足以服奇士保愿民不知邀
嗜勢利者見重人所私者進所忌者退不其所私去其所 忌既由重人所私而進遂相與引所私排所忌由是私者日泉 忌者日寡则重人勢成人主勢孤後人主有不欲不得不 不欲不得不人主牵于重人至不得不不得不重 人還可径行赏不復有人主也唯示人好惡私故至此且重 人窥人主好惡私以默移刑其巧百端或施惠百姓德歸 已怨敛于上或私恩小合聲是肆行惨戮威划衆或歡 上威權已得主擎断借行其私或上逸樂因以小忠小信 任至柄大權或因上喜事功乃以大言動得居心遂 假其威或把持所忌使欲舍已不能乃悍然專國是韓非日人 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渐以往使人主失端東西易百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