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奏议_四_叶梦得撰 [石林奏议]

石林奏藤卷第九 模编 江南東路安制置大使二 申尚書省相度江東路人合残零夏折納見状 右契勘夏税残零未纳數皆是畸零下户每户不巡三五升至 斗皆是衆户合钞今來已入冬季所欠不多本路係豐日近 米價比納月上旬時估稍已增高有至三分之一处若令立價許 以米斛折纳处州縣急从辨事或有抑勒若今止甫纳月上 旬時估價折納見無易辨亦不致拖欠常赋灭乞朝廷酌 施行謹具申尚書省伏候指
見在宣無張少传军田太尉下知見分明本府寻王冠送下左 司理院收禁根勘據王冠供委是宿州團結巡社民兵准御營使 司割子同王進起发前來建康府使从建炎三年十一月二十 三日到府在石步下寒有王進下何麻胡名宣带共到來遂 請王冠話相約合軍過江桑漢上虏王冠不从何宣遂 兵起殺王冠不上殺死手下手兵六人王冠却部人兵開般死 何宣劉存睦告收到人兵五百餘人馬二十餘正即无金銀財物 H具数備申御營使司准指撞許今過江候使唤王進曾經御 當使司指论上件事理检會王冠元申状更不施行自後興王 進同在建康府往來會并绍興三年在宣無軍自幼亦興
私怨有執引惹無有已時兼恐動摇人情致懷及亦 終無緣質理断不免禁有宽滥臣今照日前臣寮申明 因群冠残破占據乘時自行作过之人自绍興三年十月二十二 日後更有調不得受理及已經大并申明續降指應监 招诱放令歸業已前罪犯一切不問特興释孜前後不一然止爲 盗贼即不該招安勾唤到見有官人以此有司未敢便行引用 霜处亦合亚依上指庶戮不失朝廷安民和泉之意所有王 冠臣已具事因申尚書省青出在外候指外欲望聖慈群酌 如可施行伏乞特降睿首仍行路遵守施行謹錄奏開伏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