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经注_卷三卷四 [水经注]

水经注_卷三卷四 [水经注]

定四庫全書要 史 部 水經注卷 四 群校官修臣缪晋注是以目为故城後同 巷三 秦置北部都尉 案部原 作地 本 據 改 正 治縣城王莽名郡為威戎縣曰持武 作 案 持近 特漠書 特作 建武中曹鳯字仲理为北地太守政化尤黄龍 應于九里谷高亭角長三尺大十圍梢至十餘丈 天子嘉之腸帛百匹加秩中二千石河水又北骨 律鎮城 近到作經 紫此九字原本 及 在河渚上 刻衍城 宇 吉者 連果城也桑果餘林仍列洲上但語出戎方 刻作 作言定四庫全書 卷三 經作 王莽之西河亭地理志曰甲移山在西北河水又 北興枝津合 誠 案 作經 小此八字原本及近刻 北在舆字下 水受大河東 北富平城所在分裂以溉田圃北流入河今无水 爾雅日潍反入言河决復入者也河之有潍若漢之 案此十字原本及 案志下近 怀都尉治塞外者也太和初三 齊平徒歷下民居此遂有歷城之名矣 刻 案城近 作地 南去 地近 城 刻 河水又东北歷石崖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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