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事实_三_广雅丛书 [宋朝事实]

宋朝事實卷九 宋 李 攸 撰 官職 乾德四年韶御史臺吏部流内南曹刑部大理寺自 少卿即中具外即知雜侍御史以下及丞簿司直部事 轉 理曹長條 寺福俱 等以三周年爲满常在本司莅事者至日限滿 等乾見 官俱德江 四少 莅年 虞 事 肯優寅苑 韶今 语其御府 干秩史 韶此臺好宫 意書更天補 未删部官入此 能去刑選改與 明上部吏李下 晰數大秋素二 满理 三
宗初位以工侍郎郭知天雄写普自陳戀下 不肯去直宗日全魏重地委任于卿亦非輕也宜去 退召辅臣問之辅巨對以近例亦有已受命而復留者 日朕初嗣位命慧知大而不行则何以使人卒遣之 X 江 官陈升之言比來館阁任益輕非所以聚天下賢 才張弛成就之意請約今在職者之數著為定員有 萬者中書籍其名若有取其文學行義然為 所推者取旨召試韶徙之 宋明事實
郎兼學士 在朝立丞郎以上入省駕庫之次知制待制 八品 朝與六行侍郎同行入省即位郎官之下又如員外 即任三司副使郎中為制官者在三司為参佐入省 立 其上所以舊來事除别部三省悉集则中書舍八 知 制與常待給棘至左右正言皆赴若内朝官采 学士待制三司副使皆赴若更集他官则司三品 武 臣三品各在本司長官之次若止是集尚書省官其 带 市職者合不赴按閣門儀制大宴學土坐殿上與 潮事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