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_一百二十五 [宋会要]

宋会要_一百二十五 [宋会要]

銀孝宗淳熙元年六月四 倍至於二禮春秋之学習者绝火加 日臣言近科士子習詩赋者北之经义舞多數 以有司政校或全 經不取遂令士子習除二禮巳有指挥許侵用经一首試日為始从之 十一月十一日禮部侍郎茂良 旋添年乞就特奏名或因一次免解思乞理年永免或 位杜绝幸門徒之 住學头乞再赴首試凡類此殆難樓數乞申做在 年正月六日韶應 心進納補官 其乾道五年二月十三日指更不施行 既 吊 起 士 贡 下 等 授 及 奥 九 纳 合 人 得 御 申 裁 将 修 應 合元 文 進 解 MD 或 殊 及 助 指 因 乾道五 请 却将 凝上二员亦依前結除名罪保明禮部勘驗逐旋開奏 殿 疾 試不給唱名號其等令 禮部收掌候申到如 就 今科第試必以時務癸為问目 人 合格人数夕 十一月二日韶自今省試麓外官 同姓姓观若門容亦令依策内官條法避蝶送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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