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稿_第_一百三十四册_国立北平图书馆 宋会要编印 [宋会要稿]

宋会要稿_第_一百三十四册_国立北平图书馆 宋会要编印 [宋会要稿]

宋會要鹽法几 典二元年三月十五日 尚 書 南 路茶盟 公 事 司 申捡踏委官相 視 到 南 恩 州陽 江 縣 管一 下海 陵 朝 林 卿地名动 神前等 各谷 有 田 潮 滁 浸 堪以置 场 截 诱 到民 民 户 開田 計 厦 二+四 置 靠六+七 宇 眼 专 年 司 收鹽纽 司房鹽教 計 钱 庫 萬 各 得 开 圆进 備 四百斤 户 部 計 盖 造 年收淨 到监官 解 利 一 萬 五+賀七 百+文口足 本 部今勘 當 欲 依 本 事 理 施 行从之 二+日 户 部 侍郎 庚 子 相 度 欲 今 後 應 心捉覆私鹽及 抱拘 收 到没 官 鹽等光支发封 餘依见元行條法食货二六之二 止以煎鹽为业不曾耕種田 故 二 税令折納鹽 自 支丁 已涉 年 深递 年所納二税是依皇 祐 法 以折 約 入 官候 岁 終無 計價還乞 申 遵 依皇祐雨 法施 行 七月二十上 六 户部 侍 鹽 言 場 年 據 終 提 较 廣 增 南茶临 及 分 数 李 格 承遇子 巳申 申 乞 請 命官 附雨 浙 监 言之依推广郎行 外 所 有 满 全 年+三 日 政 人 七 主 年 管 P 月 日 月 對 比 减 准 半 推 南 所 得 其不满半年 指更不 记较 者亦乞 契 月 二 本路産二州未 一十五日提 率 小經贼年 本雨沂西 分 路 茶 曾赵及 公事梁汝嘉 一百四十 萬言食货二六之三 泉不景 石景哲奚泉各賜五足 十月十九日户部尚書孟 庚言乞今後雨 浙 路 令鹽場將支抹鹽纱限當日 申主管司本 司 類 聚 候押簿官到被即時交付押 類 聚交付號薄官不尽數附 押者 各 杖一 百 二+六 有 朝 廷 大典 费全 茶 藍之利 利 务 要客旅典販涌 通 快 其 宣山 敢將 妄 告首客 勘 會請 實拘 收 入 官 擅置 回 易務 價收買李产 师 可 先次降 官 令 葉夢得體究請實聞奏 十二月+七日提雨浙东路茶鹽公事蔡向言乞修立置 場 监東催煎官不覺察亭户私愈盗賣罪刑名 地 分巡捡 不覺察亭户隐缩私煎盗賣鹽者杖一百监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