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稿_第九十四册_国立北平图书馆 宋会要编印 [宋会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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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唐文 官五八之一 宋真宗 宋 小會要 密院等第分給 二 年 咸平元年十二月赐靈州知州巳下官至五十今 七月真宗欲興復 田三司請 锡 令 依 等言按 例啊 王 三 一制右 者 馆 公因 秘橋 籍 而不 讨故事沿 税籍之言借也借民聞检杜 力 治公 无征夫 田 治也 美惡取认 征 於 税 此不 也 税 孟 民之所 子日瞒 自治也 又 以下必有主田治 日夫主 田有人 因者不 税 所 厚贤也禮載師 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地 之 職有土 一田有官職富五八之二 大都督府 文 田 三十顷中州一 十顷下州十五又田今分陵 田 人以後上者入前人田以九月三十日為限若前人 代故事今文舊湖也今三司建但像官水亞田據 二税臣等按情唐給田之制有三一曰永业田依品而!職官五八之三 均分仍俊今 撬 逐 秋委轉連使就走 定 州縣 差宦盖招係宦 長更給 什 水 之 大各京兆真定江陵 河 中 恩 翔 及大施 職薄差降 藩鎮 各四 給之其两+京 次 1.等藩镇三十五防 使 州三 一中上刺史 州 縣給十顷上中下縣以 副 上 許 押 寨主监臨 於管内給一顷其州 文武官銀事家军判司等其郎多 給外剩者許均給兵馬都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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