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_第三一册_卷三三二_卷三四七传_ 中华书局北京 [宋史]

元 脱脱等撰 651825 宋史 第卷三三二至卷三四七(傅)册 图书藏书 杭州大学 中華書局
宋史卷三百三十二 進知制、知院。御史中丞王陶宰相不押班為跋处,神宗以問元發,元發日:宰 10七四 路兵,保安皆出瓢掠,夏人锈殺將官楊定。元發上疏極言作已納款,不当失信,相固有罪,然以為跋处,臣以為欺天陷人矣。拜御史中丞。种擅州,且興薛向發 隙一開,兵連民疲,必為內。又中書、福密制事多不合,中書赏功而密降束 密話修堡而中書降褒韶。元發言:守,大事也,而同如是,二府必同而後下.相,使其子達之,可乎?神宗悟,為之.宰相以其子判鼓院,官谓不可。神宗日:鼓院傅達而已,何與於事。元發日:人有诉 也。留不遣。館伴契丹使楊興公,開懷興之語,興公感動,將去,泣之而别。
千五百間,井器用皆具.宋史卷三百三十二 民至如歸,所全活五万。徙定,又徙太原.10七K 之八月,邃來告,八將皆防秋。元發日:夏若兵犯我,八將不,若其不來,四將元發治凛然,威行西北,號名。河東十二将,其八以備西,分半番休。元發至 足矣。卒遣更休。防秋將耀,扣閣爭之。元發指其日:吾已舍此矣,頭可听,兵不可出.是,塞上無風警。韶以四賜夏人,在河東,元發請先境而後,且日:取城 里外。元發日:是一而失百里,必不可。九上章爭之.易,城難。命部將虎兵護,夏不敢近。夏既得,又欲以德城為,畫境出二十 夫,豁日章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