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新编_十七 [宋史新编]

宋史新编卷三十五 志二十 明南京户部王事莆田柯默著 選下 法宋制彻五代稍損之淳化以後加定儿 人 注官自 京府留守節严觀察判官下至命錄尉凡七等進士 人学州判司次畿縣薄尉九經入紫州望縣五經三禮 通禮二傳二史明法人上州际縣學究有出身人人中> 人入下州中下縣諾司入流人入下州下縣凡非科第 上縣大南齊即入下州中縣郊社齊郎試街無出身 宋史新卷三五 至
制兩制不除卿监即除大夫神宗禁近超 法切自待制以下碰三年一悉仍轉卿藍又舊制远 改官者五日一引對便殿不過二人而待火眷率 年乃得引神宗韶每甲引四人又舊制試用書判 或詩职經律神宗專試案律合後增試經義法官同 恩放至是以二月八月試如上法而任子者亦 笑新编参三五 之源落於此元初文武在鈴籍者二萬八千
當守磨勘舊法而今之磨勘有局務减考第有因 减官有用酬比類有因大臣特有托事到關不 用满任有約法達許先次而改凡皆葉法用例苟不 之将又倍不可計也酒韶惟川广水土惡地許減 餘悉用元豐法既而臣僚又言元曹進纳官多所裁 抑應入今錄及因當得職官止與當該勘者换授 等使臣仍不免科率法意深失爾者用丘东南民入 金皆得補文武官又優複其户不受科輸是得數千 一日而失數万解於無写也况大户得復则下户 重貨此又弊之大者不高宗南渡鈴籍散失吏緣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