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政府公报_一 [台湾省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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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政府公报 no-49秘書處:合府各為行政院修正官軍常眼及收费一法 省政府公 春学第三十三期 五三O 人事處:各縣府為山智學校校長支百分之二十務加 合各縣市政府為奉行政院合在對於外仍安傷保 官:第一官軍报保指左列三项電:官軍電限制及收費劃一辨法 N 丙.全 第二饶左列各關因公所发電列作官電:注 附類 通北市一份物放一此政府及共之會照.省政府及行政院之市政府.二一行败院、就法、司法院、考赋院、监院、及各院之都會署局.政参考料,以阳答,公文 四 中中交网行聯合事處.五其地權興上相當之,行政准知交通照。灣省政府公報 前项覺如欲收报人知其同時發某處人岩,可在觉文内叙明一除分觉某處 春字第三十三期 第二十二條軍非因公務超禁止使用,各人員如有使用官 五三二 」内加[通]OROAR字.第十六官軍電报發致阴以上之敢报人或搬關在同一地點者,可于官或 某人字樣,如欲收報人知其通電性者,可于官觉抵或軍「费 一第一次薪.寶,應由主管加倍追收费付局,依下列各款子以:或軍電(或將所官軍給他人)拍發私事官軍情事,一經查 照分抄费,分抄干份發.第十七條各發官軍,應指定人員負貴理官,或軍之印 軍電[费额内明[分份,或棵,三第三次.二、第二次過或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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