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_四(丛书集成初编) [唐律疏议]

成集書叢 初 者主 五王 行發館書印務商
故唐律疏卷十六 擅典凡二十四 為重防庫是预備不虞故此兵次於庫之下 為興擅律随開皇改為擅奥律题目增損隨時沿革原其旨趣意美不殊大事压的軍戎 擅發兵 懂發兵十人以上能一年百人徙一年牛百人加一等千人不 疏日 依合差兵十人以上须鋼魚敷書勘同始合差發若急须兵處程不得奏開者便差 發郎言上若无警急又不先言上帆擅發十人以上九十九人以下徒一年满百人徙一年半百人 報程愿得言上者亚待報若不待報為擅發但文書施行即坐不必要在得兵其擅發九人 一等七百人以上流三千里千人较故云谓無警急及不先言上而發兵者郎言上而不待 以下律合无文當不應為重 給奥者随所給人數诚擅發一等让 唐律陇 卷十六 川六
調發供給軍事 疏日 随軍所须具所用供給軍事非人兵皆光言上待報始得調發云給軍用當 私出皆是若應用官物自有常式此為出私家故须先言上待報達者徒一年若知不先言上言上 不待報即給與者减一等合杖一百 若事有警急得便調發給舆即言上若不調發及不給與者亦徒一年不即言上者各减一等 言上待報若不即調發及不給與者徒一年不即言上各减一等俱合杖一百 疏日 事有警急寇贼卒來欲有攻等事得便調發給與即言上為事有警急彼此程不得 不給發兵符 疏日 依公式合下魚符畿内三左一右外五左一右左者在内右者付外行用之日第一為 首後更有事须用以次發之周而復始又條應給魚符及傅符皆長官執長官无次官執此據元付在 下者差兵不下左符若下符達式不依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