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书合钞_二十三 [唐书合钞]

唐書卷第二十五 志十 五日凶禮周醴五禮二日凶禮唐初徙其次第五而李 羲府許敬宗以爲凶事非臣子所宜言遂去其國邮一 由是天子凶禮關爲至國有大故则皆臨時采摄附 比以事事己而不傳故後世無考焉至開元制 惟著天子服恤水早遣使問疾吊死哀除服裹 册瞻之若五服与臣之丧葬衰麻哭泣则部焉 凡四方之水早蝗天子遣使者持節至其州位於庭使 都南面持節在其東南長官北面僚佐正長老人在其
鼓吹備而不作皇帝至大次易素服官皆易服侍 臣则不皇帝出次主人免经耦杖哭門外見乘 上哭而再拜先人門右西向皇帝至堂升自作脂哭 位巫祝各一人先升巫執桃立於束南祝载立於西 南戈者四人先後随升主人人庭再拜棘引乃升立 卢内之東西向皇帝出丧主人門外拜送皇帝變服於 次乃還鹰交武常服皇帝升車鼓吹不作而人其以敷 使册赠受册於朝堂載以車備卤簿至第妃主以 内侍為使赠者以印畫殺册必因其啟葬既葬 受从靈寝既除则受於主人公服而不哭或單衣而
周正服為雅父母為伯叔父為兄弟為泉子為兄弟之 子及女子子在室與遒人者為嫡孫為姑姊妹與無夫 子報女子子已適人爲雁父母妾寫其子加服女子子 適人者為兄弟之爲父後者降服妾其父母為人後 母為徽父同居者妾為嫡妻妾為君之庶子嫦為舅姑 父母女子子在室及嫁者亦如之義服為父不同 居者其父卒母嫁出妻之子為母及為組後祖在禽腿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