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_卷十四卷十六 [通典]

通典_卷十四卷十六 [通典]

通典卷十四 唐 京 兆杜佑君卿纂 選二 歷代制中 魏 晋 魏北齊 東晋宋 齊 梁陳 魏文帝為魏王時三方鼎立士流播远四人錯雜详厅 無所延康元年吏部尚书陳拿以天朝選用不尽人才 通典 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捍州郡試用自明帝太和之後俗用浮靡遮相標目而夏侯 葛何之傅有四八達之帝深嫉之於是恶士大 夫之有名聲者或禁鋼點以徽之吏部尚書尽毓奏 曰古者敷奏以言明試以功今考之法久而毁 相進退故真偽混雜也帝遂散常侍劉作都官 马宣王秉政群求理本中让軍夏侯元言日夫官才用 薄典 人國之柄也故衡專於臺阁上之分也孝行考乎問長所第中正單凝比隨次率而用之如其不责負 在外则内外相參得失有所庶可静風俗而实官才矣 兼請除重設之官定服制之等宣王不能改請於 族 九品之制 於本 初 欲 因 戳 後 源 漢 建 流 安中天下 處難委悉 期 兵 出 衣冠 革命 郎 郡 縣 吏 有 俱 置 德 充 大 小 中 盛 正 者 為 各 品 本 别 處 所 人 官 任 人 诸 物 府 定 公 為 卿 九 及 等 省 有 言 缺 行 则 修 降著 则 升 或 准 五 或 2 五 自 升 六 四 以 七 六 矣 升 五 是 2 或 吏 首 部 不 授 愚 所 能 受 谓 以 密 免 定 毅 垂 云 房 天 及 上 下 品 無 中 寒 明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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