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_卷一百六十四卷一百六十六 [通典]

通典卷一百六十四 唐京兆杜佑君卿纂 刑 二 東晋 宋齊梁陳微魏 隋 晋武帝太始三年費充等修律合成帝親自臨講使悲 楷執讀四年正月大赦天下乃颁新律其後明法橡張 欲定四車全書 通典 衣又注律表上之其要曰律始於刑名者所以定罪制
相趣之雨和相害之無之贼不 意犯之過逆節理之不道陵上貴之惡 逆将害未发之我倡首先言之造意二人街 之課制衆建計谓之率不和之强攻惡谓之略三人 之取非其物谓之盗貨財之利之凡二十者 律義之名也夫律者当慎其變其理若不承用 書无故失之刑當从谋反之同伍實不知情当从刑 定日事全书 通 此故失之也甲與尊關皆为關之加兵刃水火中
金等不過四雨月不計日日作不拘月岁颤不疑 不 以加至死并死不復加不可累者故有并数不可并 數乃累其加以加者但得其加與加同者連得其本 不 在次者不以通以人得罪與人同以法得罪與法 同侵生害死不可齊其防親公私不可常其教禮樂 崇於上故降其刑刑闲於下故全其法是故尊甲叙仁 美明九族親王道平也律有事状相似而罪名相涉者 若 欲定日事全書 通典 右加威勢下手取財為强盜不自知亡為守将中有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