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编_卷一百二十三 [图书编]

定四庫全書 子部 群校官中书臣涨衡 主事臣祁士覆 總枝官进士臣 枝對官修臣春 瀛 胜监生張 泰
剑定四全言 阳二十 藝諾色人等有能熟讀講解通曉律意者若犯過失及 因人連累致罪不問輕重免一次 制書印信 夜 巡铜牌者朝遗失者杖九十徒二年半 若毁 官丈书者杖一百事干軍機者遣失者杖七 十事千軍機者杖九十徒二年半若主守官物 之人失簿书以致數目錯者杖八十
户律 五條 几三十 二十 脱漏户口凡一户男婦人口全不附報籍册有赋者家長杖 百無赋者杖八十附籍当差若將他人全户隐 在本户不報及與他人相冒合为一户附籍者罪 若愿漏自已成丁人口不附籍及增减年状妄 作老幼疾以免差後者一口至三口家长杖六十 每三口加一等若隐他人丁口不附籍者罪亦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