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荆公年谱考略_五_清蔡上翔编 [王荆公年谱考略]

(清)蔡上翔编 清嘉慶九年木活字本 王荆公年譜考略
大率皆私贩者夫奪民之所甘而使不得食则 少弛而私贩私市者亦未於道 嚴刑峻法有不能止者故鞭樸流徒之罪 路 也舰 罪未学 能 摧之之法则光此之為忠皆可以无灭然 盖充人之利亦马國者之所當務也 况關 市 之入自足昔日之利乎背桑洪牟典按 摧酷 之 当時以為財用待此而給万世不可易者然 然 至霍光不學無之人遂能屈其而混其法 盐羲之滕利小矣今朝廷之治方欲刺百代之 樊而復舜之功而其乃法废乃欲出於霍光
酬王詹叔奉使江東茶利害见寄.余聞占之 八措法眙厥後命官惟臂材職事及習扭止能 權 輕重王府则多有常摧其子而為民父母 将 时 朽公卿患才州縣周多苟部令数下 所經營今十已毁九其一虽幸在漂摇亦 與守官居甚傅舍位以聲受既不青施 為安能辨賢不區匕欲救萬不容口天下 登惟 大安危當其咎劈心適有罪響終灭酸 祖子教戒及朋友贵者大其詩人歌 歌 四牡至空獨不敢樂飲酒背矣富阡陌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