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明辩_二十四_徐师曾撰 [文体明辩]

文体明辩_二十四_徐师曾撰 [文体明辩]

文體明群卷之十九 大明吴江徐師曾伯 喆 按宇云者告也告上日告发下日古者 上下有喆放下以告上仲电之地也上以告 下大洛之是也考於書可見巴周禮士 師以五戒光後刑其二日喆用之於同以 彩也泰占法止制韶漠武帝元狩六年 始後作之然亦不以命官唐世王言亦不 至宋始以命官而追贈大臣有罪赠封用命其調占兼二體亦前代而損点七边 皇婚右門大将罩仲邰可依前石监門 衢大將軍黄州刺史特封齊安郡 公喆 宋韓兹 朕按霉籍以觀祖宗之世而陳王之後微憩共 做不章朕甚惆之以爾具官仲邰孝友惊店 守法度爱命褒錄以鴻厥刺史重任也郡公尚 爵也逃销貂建兹冰惟務学可以正已作 率禮可以保位汝其懋哉理故吾命文昌為即長镇焉次命愚上 介左右焉又命虞仲戎向會等為寮佛咨虔 焉進言者谓文昌賢而规才以才佐贤蹈必 理矣三署吏丞相府假崽官加薹郎所一 命再命之服以遣之其於张大光榮與四方征 之寮不件矣爾等苟佐吾丞相以善政油吾 一方之吾蜜久遣汝从侯乎爾其勉之可 依前件 李虞仲可兵部員外崔戎可户部員外郎 制 唐白居易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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