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忠集·卷一百十一卷一百十四·卷一百十一—一百十四》属于古籍综合资料。本页展示资料概况及部分扫描内容,同时提供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 专题
- 文忠集
- 类别
- 古籍综合
- 系列
- 文忠集·卷一百十一卷一百十四·卷一百十一—一百十四
文忠集_卷一百十一卷一百十四 [文忠集]定四庫全書要 集部 详校官助教B常循年人公然懷换文字皆是小纸细書抄節县備每寫 一本筆工獲三二十千亦有十数人共一 三 一作 二百千雇倩一人虚作人名目依例下家状入科場 只令懷文字入至試院其程試则他人代作事不败 相传授事败则不過扶出一人既 本 非應之人败别无刑青而坐獲厚利以國家 士務得實材今若浮偽之人容其温進则使負辛勤 實學者无以自别且自来科場存事體所以優加定四库全書 卷一百十 若搜覺察得人數多者令知官聞奏取青重加 樊其恐捕官除只得恐察懷挟及傅授文義外不得非 理侮慢翠人底存事體且朝廷待士县厚而小人自為 浮薄不可不行禁止以革源 一 厚 作 樊 定巡捕官格及懷人青罚刑名添入贡院新定條 制仍膀南省門及下進奏院颁告天下所贵先明條約 然後必行取進止 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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