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志_三_连山 [巫山县志]

巫山縣志卷九 田赋志祭记 官倦麋 役食附 國之本在晨凡祭记官役食之資皆取給焉我 朝定鼎之初分遣御史厦清量徹田定赋除前明之苛 政禁墨吏之浮徽恩至渥矣巫邑田地多因無王荒燕 自募民穆種以後雨湖之民負未而來者线千萬八 省耕有助省敛有助始道以缚之授為恒產之 業至開荒成乃升科初未取盈于额外焉其 為間阁衣食計者何群且志田 田赋
五分四五毫二絲每载五合五勺九抄六 圭共戴九斗七升一合一勺七抄六撮二圭九粒二 粟 上地一顷二十三三九毫九絲每載二合一 勺共载二斗八升二合九勺九抄一撮七圭七粒 中地二顷三十六四分七麓五毫七絲每載 合一抄二撮三圭共戴四斗七升五合八勺六抄五 粒一粟下地二頭二十五献一分五五毫七絲每 邮载一合七勺二抄四撮七圭共载三斗八升八 天一一系六 田藍
七絲四忽七徽二八沙六壓八渺又每一石該 微條銀一雨一盛五分二八毫四五五截二沙 四摩 见徽條銀四雨五盛六分六五毫九七 八微二截五沙一壓四渺 以上共大一條 一十三雨五六分三九毫六絲二忽一微九鐵八 沙一摩四渺其自康熙九年奉文加开銀雨昭舊全 書内各頂遇国銀兩為數將原额人了税合算派 每了一石微聞銀八分一一忽三沙二遇开之 年照例加增銀六九分九童二毫二絲三忽四微一 田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