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节公遗集_十六_吴养原编 [吴文节公遗集]

吴文节公遗集_十六_吴养原编 [吴文节公遗集]

吴文節公(文豁)遗集 養原吴文節公遗集卷五十 男養原謹 公 晓軍民示 写事照得 國家刑律之設所以教民非以苦民也教民者禁之放 未然使爾民燃知刑法之悉善遠罪而不敢禽非 也惟律例一書卷快繁多民間能智見周知本部院 青任撕當爾民既犯刑章断不能法而曲貨之未 掌不惆其无知而哀矜之也因思治之极既犯渴若教衷研响頂遥就提省出實情即將該員指黎断 不能以随同正禽解免也 火器殺人最惨忍地方官平時既不能實心化導 廣為收過案又復萌頂故其情尤不可恕嗣後 凡有火器殺人之案務须確訊實究不准率以震動 火機避故殺之何為生者開脱致死者含冤達者必 系 自之案屁親藉刁告藉圖索最江西惡習 地方官必须遇案力挽風方無乔父母斯民 之青乃本院察核各属於此等案件均必猩至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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