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节公遗集_十三_吴养原编 [吴文节公遗集]

吴文節公(文豁)遗集 養原
只文们企證集下卷四十二 百七十七篝重三千八百九十餘斤其獲日時興葉 昌所桌相同而所獲數互是否另係一起亚即 迅速查明桌覆仍候督部堂批示驗 批藍道禀覆石港卡文武具升桌獲私情節不 符由 查此案前據該卡武升葉名榮禀鞭聞七月初七日四 更時分督同兵丁擎獲船同卡所查點私共 百七十七當因禀内聲數與文具葉貂昌所 互翼批合轉安仁縣查明禀覆在案據該道轉振 覆查明該卡開七月初七夜共獲一百四十七
於為人而不善於自為也仰即行申仍合明自答 覆至葉船昌人甚卑鄙狡且時常擅離卡所難姑 留即作速撇回另详示一面别委安具前往接并 將街名報查均毋運達切切此 批峡江縣會同卡員獲貨船夹私由 振祥獲船户黄添盛贩私盛同另擎獲船上 逸犯私二起所獲之均不过二百餘斤而皆將客 貨一同獲虽據聲明示原客间而貨既到官原 客來必至書差無端受累該具升等挚此些微 之青累及无辜勢將商旅怨嗟且船一案贩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