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会要_卷二十五卷二十八 [五代会要]

五代会要_卷二十五卷二十八 [五代会要]

定四庫全書 五代會要卷二十五 宋王溥撰 慕府 後唐同光二年八月八日中書門下奏道除度使 及两使判官除受外職其餘職員并軍事判官伏以翘 車著戋帛垂文式重弓旌以光姐由是副知已之 為成接士之荣必当備悉行藏習知才行久奉幕中之 欧定四車全善 五代售要例有興來使府虽過除移判官元守舊職今後若朝 廷除授者即不繁使府除移如是自請充職者便隨 去如遇府其職亦又往例藩鎮帶平章事奏請判 官殿中己上許奏紫不带平章事亦同带平章事例處 分如是防團使奏請判官自員外郎已下不在奏 約非 之 限其所奏判官州縣官將前任告赤隨奏到 京 若是未曾有官假職街者亦奏状内言未有.節度使燕有己于郊天行事者即日朝班中無員 關安排前件官等皆隨府職相次到京当奏辟之時 慎遥尽由門馆及替之後安排须告朝廷若不特 區分即恐久今淹滞宜今于道掌書記已下擦有員 關處各除授一員仍自此凡是朝官及州府判官得 替 一周年後得求官擢才特勒不在此限其年十二月+九日大常丞孔知邰奏道行軍副使两使判官及 五代會要 防團軍事判官請依考限欲滿一月前本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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