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会要_卷九_卷十一 [五代会要]

定四庫全書 五代會要卷九 宋王溥撰 丧奠下 後唐長與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御史壹奏先奉勒前 守毫州主簿虚茂進策内已事见京城内偶 遭凶丧者身不居於爵椽粪有碍於條疏使甲車 五代會要 送者事該从制勅已著从前文或值炎郁所拘
使匹帛颜色擎异人数次第仍令御史薹群核品 秩等級士庶髙低各定规制施行兼定城内舊制比無 居 人近日許人户逐便居止或有,死旋还送其出 時异遣次第亦可穩便制置務在得宜者今臺司准 追到两市作行人白望李温等四十七人责得狀 辅 一件於梁開平年中應京城海例不以髙例及庶人 使 錦車是行人自將狀於臺恐判押一件於同光 五代會要 三年中有勒著錦祗使常式素車其稍有力
如後 五 品至六品升朝官使二十人异車竿高七尺長一丈 三尺调五尺以白全幅為悼归人以紫為带 畫云氣周遮上安白粉木珠節子二十道 車 一小香子一使結麻網幕頭車一歌八人 辣 布深衣披引翠各一不得着錦明器三十事四 神十二時在内四神不得過一尺餘不得過七寸宅 一方三尺其明器物不得以金銀毛装飾共置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