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会要_卷十六_卷十九 [五代会要]

定四庫全書 五代會要卷十六 宋王溥撰 刑部 後唐長二年八月勒御史臺每月支三百千充曹 司 可人力筆輝課其大理元支二百千刑部一向未曾 支給宜於两班及三京道内每月支 五化會要 一百千賜大理寺刑部两司其刑部官吏不多兼使纸
下之會府諾道决若人命即刑部不合不知欲 請諾州府凡断大辟罪人逐季具有无申報刑部仍 具錄案事節饼本判官马步都虞候司法軍法直 官马步司判官名街申或有案内情由不同刑部請 行勘覆之 同門 梁開平三年十月敕故過所先是司門郎中員外郎出 五代會要 給今冠盗未平愿漏宜令宰臣趙光逢专判凡出
规合施行事仲仔细條翠奏聞 禮部 後唐天成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尚書禮部員外郎和 凝奏臣當司補奏齊郎今重起請如後 一應請補齊郎等制當司祗都省发到状便給補 旋團甲申奏伏緣當司已前久无正官多是司權 判或有投状多時不團奏或有投文状即光團奏 遂致猜聚人數不少自同光二年二月後至今年十月 五代會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