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会要_王溥江苏书局 [五代会要]

了代會要卷二十 宋 王 選事下 後唐天成三年正月十七日吏部格式司申當司先 救及堂帖指應楚毁告身勘同及隧失交書等重 給告身仍先甲如无甲即取同敦甲生身勘 同即與出給若是本朝授官及同光元年後授官勘 同即興告身如是偽朝授官勘小虚亦與出給公
五月救先同光二年十二月救北京及河北譜道攝 官内有御署一任簡分明前街先有正官告身者 典正官資依資授一任官其无正官告赤者典 衣初任官興雨任已上簡分明兼有正官告赤者特 興超資授一任官其無正官告赤亦只有雨任三任簡 者與據征黄衣第二任官各取近能攝任處州 府文解任許非時赴濕者前件官等當任使之医其 副勤及開泰之期宜升降凡有先皇帝御署兼 署攝簡每一住同一任同官赴任日依資注凝宜命
二具為保然後奏凝仍於告身内暨保官名街據本官 所通三代井出身无出身歷任告赤逐任考數若是本 朝及偽朝所授者征於將來新告身内一一 收暨如告 赤文書自中以來或有失隧即须於失處州縣投状 具三代名及出身懋任公赴京勘會甲庫同郎 重與出給如或公然拆破印縫不計與人不與人將來 事亚合焚毁其本人当行極典自兹凡受新命依此 例施行其見内外交武朝臣及司職守州府判官 井軍州職具有會改名所授本朝及偽著官告救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