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礼通考_卷二百五十五_卷二百五十六 [五礼通考]

五礼通考_卷二百五十五_卷二百五十六 [五礼通考]

定四庫全書 經 部 群校官侍郎臣劉雲 給事中臣温常 總校官進士臣 校對官中書臣李 琪 胜錄生臣徐絡城其月乃餘 葬皆除以 後三无輕 乃月服岑 百 除藏服受 之之 五 理者 天凡 子变 除 七 月皆 葬因 請葬 五祥 分思所哀哀言三郝之教三服葬行又 平輕以重曰無月氏服氏月氏至為此 而大隆于受受齊敬而不周葬之服之 恩功尊大受三哀日无公居曰更齊至注 重九也功接月处北受曰圣齊服哀葬云 也月减大也可之齊则受室哀之者郎不 者其功義知不哀唯者 日九服也言之三以 月月稍禮冠義月輕 以而輕三带服可衰 殺疏三月履也知受 恩哀月既與親故重 也反即葬不不不衰 疏三除以杖足復也 哀月故初同而见成 三何无变也尊月人 月也受冠不有数察 者重布言餘東 分其案易三故 尊哀疏故月為七月之 服 传者失之 月 卷二百五十五 蕙田案传文以三月為而曾祖父條開元禮增齊哀五月至今然则蔡氏之或 者其可通典 傅曰寄公者何也失地之君也何以為所寓服哀三 耐除之 月也言興民同也 疏失地 京 其 跃 葬 數有无釣前地 寄在他國 民 同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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