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河集_卷一百二十四卷一百二十七 [西河集]

定四庫全書 西河集卷一百二十四 翰林院检毛奇龄撰 禁室女守志狗死文 自古無室女未嫁而夫死守志之禮即列代典制所以 揚婦節者亦无室女未嫁而守志被旌之例则直 是先聖之禮後王之制雨所不許者况六經二十一史 子百氏及名人文集可為學士大夫所道者亦 河集
之而世多未應惟于伯重族谊兼念姑祖龍池公以名 進士为推官有聲而姑之夫则父與伯叔父皆状元進 士或狗死或守義如所余忠文光生兄弟者以故子 伯強作詩而予亦依回从之以致後之索詩文者遂不 能绝然未能破旌例也既而暨孟氏以先世孟女属 傳女名蕴在洪武初為同邑蒋文旭所聘文旭年十 七爲监察御史請歸親迎值陳時政十二事中有戚 西河集 殺平民一條首賜死女哭告父文旭既親迎有吉
矣當是時予列侃侃内省无响自时日表章太 過得母有效尤而起竟破其例為列罪者乃未而 果有仁和計二姑事二姑許同里陳桓為妻桓以貨 軍于康熙甲寅隨總制姚公征閩海而身没于陣姑過 桓家親為操作且絡糊日取慵值以養桓二親逮 老死杭府縣属遂有據孟女柏楼明史立傳已事請特 创旌例以典制即當事亦以此上之 廷破例而終不為例然亦发发矣今康熙辛卯予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