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志堂稿_二_冯桂芬撰 [显志堂稿]

顯志堂稿卷 宗法輸 吴縣馮桂芬林一 氏統宗學貨疑宗法凡八篇微引博而断制可 群且明矣獨其四稠大夫之于爲大宗士之子為小宗不 可以無辨易言乎宗也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宗父之適 以祭其麟宗征之適以祭其祖宗管祖之以祭其曾社宗 高昶之以祭其高祖此宗之四也大宗小宗所同也及宗 始和之通以祭其始解此又宗之一也大宗所獨也鄭注孔 疏别子之後皆為大宗大宗之下乃有小宗是人人有一 大宗而一族之人因之有聚而無散所同姓宗合族
否經無明文近人紀氏大至經文以為亦當有同姓大同 之始雁自可处詩大雅君之宗之君與宗道言可見人莫 不有君亦莫不有宗亦是一氏大听直士庶無宗而 有藉於族相葬薬相州相明似近肌夫間里任邮事之 者耳井田之法具在六十以上上所養二十以下上所長 强而等藉相葬相抹相為哉
暴示宝禾 合至風取義乘匹而鳥不雙義既不同不得風之 萬郎四月之交於左五年傳音远春反叉常倫反 於廓風音纯同於四月音徒九反二者大巽更不得童 風之皆郎四月之朝惟以火為鳯興四月之巽音 巽義與風之同音義似為近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