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章类编_二十四_劳堪撰 [宪章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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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童類编巷之三十四 察言司 洪武三年置祭言司司今彝革至十年始改為通政 使司 通政使司 洪武十年七月置通政使司掌出纳司文書教繁封 驳之事曾秉正通玫使愛之雅以天下之官待天下之士易以親戚妨公義事 乃止 大理寺 洪武三十一年九月以馬京為大理卿 革除建文二年十二月以瑾為大理寺右寺丞大 理卿马京坐事調政按察司副使 革除建文元三年二月大理左右少卿汪善聞良坐 事調河南湖廣政按察司副使镇江知府品補合事召拜少卿至是马中官王振所害逐下免歸 景泰二年二月大理寺永薛瑄乞致仕不名 景泰四年九月召薛瑄爲大理寺卿 天顺七年十二月以王既為大理卿 成化七年八月刑科給事中白昂等言大理寺以 罪因恭鲜罪名盏欲刑歸有罪不陷無辜良法美意具 戴諾司職掌至為详密比者大理寺番有冤人 把回再問者多行令調問者少及巡按巡官歼在 外衙門所甲详囚犯内有情者亦皆回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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