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文献通考_三_王圻撰 [续文献通考]

续文献通考_三_王圻撰 [续文献通考]

續文献通考卷之四 、皇明進士雲间王折第 田赋考受纳税限 宋 宰宗嘉定八年八月權罪早侨州比乾赏司 理宗船定二年正月臣察言乞韶路漕司察属縣丞 薄依時過割二税是生版籍遭者按勤从之三 年夏四月臣察泰乞下福建諾路越清合司應被冠州 郡合解司物此之常年期限展一季六月臣 察泰乙戒二廣漕司發督所部州縣丁蛟毋成聚定 见存之数造薄依你限前期发下催纳銷生達者按劫麻民力而者可復韶行之 宣宗興定元年十月以久雨今民輪税之限元光元 年上問向者有司以微税租之急民不待而刘之以 小 石草四百五十餘萬東皆以八月為愁限若輪遠會及 泥淖往返不下二十日使民不暇時是妨來之食 也乞微做之限使先力从二朝廷不从元 世祖至元十七年命户部大定创愉纳之期分為三限以備支用外餘通行定奪立案具奏其奏本内云 為徽收其年秋事該照在京并在外所官軍等填 合用体合為會計徽收得各司府州今崴 蘇州府等府冬存收運納其餘秋存智糟給孤 老口及搬凑各處軍街會收常存二年储以備 支用如有多足用去處期定奪收支及該長 去處委官一自率該長正身務要足定限七 月二十日以裹赴京面宣勘合回還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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