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统政纪_十_佚名辑 [宣统政纪]

宣 統 政 紀 名
模印也欲國補救惟有将鋼國一枚准 折制四文或五文好商贩不能得秒 先朝旨海軍部未以前暂归軍部辦理 丽有昏派载淘镇冰充辦海軍事務 卓著陵軍正參哈漢章副參为耿 日本亦必拆下部知之.以劳 大臣復载等前赴各國考查一切筝 辦渐有端络兹據栽泊等會同政查 協統副将徐占鳳職永不敏用C以庸 光二品街.以贪劣不職革隆軍十三協 王大臣奏訂海軍部暂行官制大烟 列表呈一搭群加故尚周妥自應 顯著草直款候補道洪迷祖定州知州 燕昌廣平躲知躲曾惟章高邑躲知躲 陳 故立事部以重成所有善辦海軍處著 改为海军部設立海軍大臣一副大臣 大清室統政表四十四 以教職歸部逢於卯内政 鐵候補知縣葆助職质昌躲知躲朱德垣 大清室晓政点長四十四 查館軍處
鄭重公起見,蒙允准照辦不容再有 更張则室破八高等未分推检員 之處定司法持别之规凡以為雄持害 之徙亦当改为解省非所以业四则室 穴向例州躲刑事案件徒罪解府達流解 可死罪解令一律歸招解则解府 挖累则蜜二四级三已成定制自非 有限而责以處理全省五十餘属之郭 寄判有不當检查應有不周業处有 常死罪一律辦理勘者既無平反之實解 就地正法本不在常犯解勘之创與辱 人民請求上本無招解勘轉之法高等 廣非川縣比益可治用州縣辦案成自 者殊增疏脱之业所以蜻地方则室殿 八臣添膺寄不敢曲狗來文冒昧从事 大清生晓成妃長四十四 勘之制此案件應否開庭公判應 条其衍则室三就令高等廳通用招解 否 大清統此纪巷四十四 未判地方一應死罪案件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