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氏春秋传_卷十七卷二十 [叶氏春秋传]

叶氏春秋传_卷十七卷二十 [叶氏春秋传]

定四庫全書要 經 部 紫氏春秋傳卷十 八 群校官原任侍講臣王燕绪定 四库全丰 卷十 七 不正治正剽之與術盖不雨立也以衍之歸為正 剽之死不得為正美何以加喜之罪而名之弑 哉此飘與術之非喜與剽之也夫所君臣 者一日北画而事之皆君也方孫林父之逐術殖 以為不然则去而遣之可矣既與之立则飘者殖 之君也喜者受命于殖者也敦有北面事之十有 三年而不以為君者乎為行则可以殺剽為喜则 不可以殺剽此喜與行之也是以書剽有三道卷+以劫其君也晋取戚而納林父之叛私人之地以背 其君也然而春秋不著晋之罪者彭城之罪在楚戚 之罪在林父各以其重者書也 甲午衛侯術復歸于衛 衍何以言復歸易也喜援之公子與之其 歸為易矣 夏晋侯使省吴來聘 荀吴晋大夫之三命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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