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节略_十一_朱轼撰 [仪礼节略]

儀体節界第十二卷 变期中 按带存所万期就一人之身列若若 若州功若麻凡服厚隆役之偷若指雾 然一服之中又不无厚薄殺焉寻乃分標五具 而葉為正為加為降為恩為义万為 服于各下棉者此贺而觀可思乎服之所以 只而凤同西興義 靳襄三年 美整师界
傅何以三年也正干上又乃将所重也無于 不為長子三怎不也 服小马子于不為長子嘶不祖與散也 朱于子之長子死亦服三.問周制有 大宗乃有立遒之义以為義故父為長子 年今大宗之胜无这通之法于各得以為 長子少于當為不無千不得為長子三年不必 燃也父為長子三年省亦不可以適無也朱子 答日宗子未能立然服制自當徙古愛疆存洋 钱鞋節界一人卷十二
武後祖父或茂會敬 之見所後不定故业 何 以三年也受重青必以 尊 同展 之 後以其文 何如而可以為之後同 宋于當收 装族人北 旷為之後 同 宗疏 不别 不 以 其 别 子 之 後一 宗之 何如而可以人後支子可也 两着别家 同 姓 可疏 支 之以子亦 日内 其 收 他 族 宗 不 逸 可利 家目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