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资料题名为《仪礼析疑·卷十四卷十五·卷十四—十五》,属于经学儒学资料。本页展示资料概况及部分扫描内容,同时提供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 专题
- 仪礼析疑
- 类别
- 经学儒学
- 系列
- 仪礼析疑·卷十四卷十五·卷十四—十五
仪礼析疑_卷十四卷十五 [仪礼析疑]定四庫全書 儀禮析疑卷十四 翰林院侍街方苞撰 士虞禮 特豕髓食 曰特豕以别於吉祭也自小至虞皆直指其物而 不言牲惟苞牲以羊豕文當然耳自小至祖 皆用豚遣奠及虞始用豕盖未啟以前不惟主人及 久定日事全侧亨于門外之右 吉祭合升而虞止一胖何也吉祭敷筵同儿祖姚 共之虞则或父或母即有丧亦一先一後故義變 吉非有惜於牲體也 洗于西踏西南 以 尸當盟於此教民以主人位从西上未其 義 尊于室中北墉下當户 析疑欲故孝子忠養不知神之所便於彼於此而陰所 酌惟醴以朝夕常醴列饮中親没未久仍奉 人道也至即遠而吉祭则薦馨致味必以酒为宜矣 直圳茅長五寸束之 丧奠何以无道柩未藏也初虞迎精而反主尚未作 故設苴籍祭以示靈之所宜降也既耐後之朔奠 有桑主小祥後之则有粟王无所用直矣疏 保被析民 侯以下不立主非也尸在极尚有重重既埋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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