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定佩文韵府_卷九十八之_四 [御定佩文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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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四庫全書 子部 御定佩文府卷九十八之四 鲜校官侍臣陳萬青 主事臣祁士覆勘 校對官中書臣高 總校官知縣臣楊懋珩 中金定 儿御 史與诸賢良丈学一一事霓次之 卷九十八之四 又食货志秦用商 注孝昭帝時 永 地 法 改 在 帝 王 位 者 之 儒 制 田租 多言一 之利 官可上其其 二十 倍 於 後 古又元 用度 不 帝 足 郎 復 位 故 事 官 後 管子 漢 恒 書 公 曰吾 和帝紀戒郡國一 欲立軌 官為之 之禁民 奈何管子 對 铸 煮入 税 縣 官 英 淹 V人 為 陳 立軌官 恕為 萧太尉上便宜主+司 六國春 使 長 表 於 食 秋 巴 心 貨 計 郡 志 太 有一 宗親殿 生 漆之利 柱日 民 真一一陳恕 用敦阜國 漢書五 江 老 工 河+李 漕 三 平 人 用之 年 走音 正 月 漢 市 止 庭 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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