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巖陂萧氏五修族谱 (湖南) 巖陂萧氏五修家谱_二.pdf

中華民國訓政时期約法 民國二十年五月十二日國民會通過同年 六月一日國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國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义五權德法以建 宜公布法共同遵守以期促成政政於 中華民國由軍政时期人於訓政期允 民曙之政府兹謹創立中华民國之中國國 民棠總理石集國民会藩於首都由國 五气卷首 渝法
厦网素上三介方言 第八條人民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問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者其執行逮 捕或拘禁之機至涯應於二十四小時内移 於二十四小时内提 送机問本人或他人亚得依法求 事实判单 第九條人民除現役單人外非依法律不受軍 第十條人民之住所非依法律不得侵人搜索 第一一條 或封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停止或限制之 第一二條人民有徙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 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 第一三條人民有通信通電秘密之自出非依 不得停止或限制之 第一四條人民有結社集會之自由非依法律 展皮青长工气矢整卷首 約法
屋阝寿上三介方壹 第二六條人民依法律有服兵役及工役之义 務 第二七條人民對於公署依法執行職權之行 為有服之義務 第二二章訓政辆 建國大之规定 第二八條訓政期之政治網颌及其設施依 第二九條地方自治依建國大網及地方自治 開始寳行法之规定推行之 第三O條訓政时期由中國國民藥全國代表 大會代表國民大會行使中央統治權中國國 民棠全國代表大會會時其職權由中國國 民中央執行委員會行使之 第三一條選粵龍免創制覆决四種政權之行 使由國民政府訓遵之 第三二條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盈察五種治權 爱虎清天五多疾尊 卷首 約法 五医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