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志_卷二十九之_五 [云南通志]

定四庫全書 史部 雲南通志卷二十九之五 群校官给事中臣李臺 刑部郎中臣許北椿勘 總校官知縣F楊悲 校對官中書臣跟曾炳 腾监生臣安宇
剑定世库全書一 卷二十儿之五 政司清查在案兹據署理雲南布政司印務按察 使江芭群滇省山多田少无主影射田土寒寒 無以之抵軍丁尚不败更有太和縣白土 軍丁一项係前明萬年間因賓川州鐵鎖夷 人作乱曹今賓川州趙州雲南縣太和縣四處民 人 人防大理府城池遂立太和所名色至我 朝顺治十六年巳将賓川州趙州雲南縣三處土軍 俱准復歸民籍惟太和縣土軍二百五十二丁又
金定四库全書 卷二十九之五 丁官復科使費一百零八兩裁歸府竟將 百零八雨之私派作人丁一百八丁每丁納銀 兩載入正赋是伊等已納丁差復納此 外土軍之丁銀重累堪至腾越州土軍丁三百 七十三丁上丁銀三百七十三兩其立名受累 情由與土軍事同一例以上太和縣嵩明等 六府州縣共土軍丁九百零五丁查屯丁每丁 納銀六二分二八分不等獨此土軍每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