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芦盐法志_九_黄掌纶等撰 [长芦盐法志]

長胜法志卷十一 赋課下 田献有赋商有課而課必冠之以赋者明其為正供 有丁万課商有引目廉息課其微候 盤奏銷者则司之典守大吏 熙朝恩澤加凡遇早潦通經豁免其前明加源名色話 陋习概子竭除惟此常之表兄从者自當共效输將 官督之商遵之怠玩侵挪正之供自長藍始志 長法志卷十一棵上
一微四 順治十二年增備用引四萬五千道每引徽銀二鳞一分一 麓六毫四五忽三微八共微課一萬四干一百 毫五絲此 毫儿絲五愁 倒補書.
雨之徽收再查長鹰浊自萬雁三十四年定正 二百零五餘二百六十五割没八十 十触酬商六十包索三十共重六百五十 一大引每引徽銀八五分七麓二毫亚今删去各 名目将大引剖為三小引每引行二百零五触包案一 十共二百二十五計三小引共重六百七十五每 一小引徽銀二六分五七毫五二小引共銀七 九分七麓二毫五明少微銀六分原因裁去浮課 四分寧二分今寧已照加尚少四分亦廳照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