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芦盐法志_六_黄掌纶[等]纂修 [长芦盐法志]

長虚盛法志卷八 場電 洋洋乎海濱广斥其利博哉利溥而端生矣有場田 之辨經界也有宝田之資未也經界不明易恣豪右 未不具坐三時逅至匿地无租有租无户松争通 而後然曰童舊蝶窘矣给牢盆失兹特著其户 籍之所與哇分并之原斯丁數欲確然與赋課表 中有可互相發明者志場 顺治十三年巡盛御史王秉乾题查長盏課赋每年止有引
千四百九十两三钱二分除 包脚耗盛脚價部運碍脚造工價銀四千 九百三十六雨二五麓請於十二年为始於二十場 丁地故通融派其十一年以前未徵銀共七萬餘雨或 應帶欲合部部酬商布一项各仍應輸納至 十一年以前未微银兩一年全微恐丁力不能支應自 十三年起五年带每年銀一萬四千四百十九雨二 五分一以完精道 顺治十五年巡盛御史馬腾奏言電户在明季有布 小
雍正三年六月巡御史莽立疏东運帘丁自康熙十 八年将丁利刻由單报部以来四十餘年未經编户 消長家産实富今昔不同巧仍循舊微收在丁多 少都既不肯加增而丁少多者又不能裁减甚有逃亡 户絶无處著追以致課虚縣里甲累官受参處直省 第民丁歸地鲨得均平今欲为帘計莫若编窖为最 請令運司等將各場縣所富丁埃户清查逐名册原 丁銀不分門止按见在人丁均匀浪即將此丁教 遵照康熙五十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