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芦盐法志_七_黄掌纶等撰 [长芦盐法志]

长芦盐法志_七_黄掌纶等撰 [长芦盐法志]

長鹽法志卷八 洋洋平海厅其利浦战利海而端生矣有場汨 之辨經界也盟有密田之資来帮也經界不明易豪在 耒不具坐三時造至匿地无和有租無万松手 而然日籍矣牢盆矣兹特著其户 籍之所課分歸并之原斯丁數徽確然與赋課表 中有可互相發明者志場 顺治十三年巡鹽御史王秉乾题查長溢課赋每年止有引干四百九十雨二鳞二分陈 贺鹽包脚耗價部運砖價烧造工銀四千 九百三十六雨二五从十二年始於二十場 丁地通融派微其十一年以前未微銀共七万餘雨或 應帶微合部部酬商透布一谷仍應輸至 十一年以前求微銀雨一年全徽恐丁力不能支應自 十三年把五年帶微每年徽銀一萬四千四百十九雨一 线五分一龙以完稽遒 顺治十五年巡御史馬腾奏言露户在明季有布旅正二年六月巡暨御史莽立疏稿東運了自康以十 八年将丁刊刻由淑部以來四十餘年未經翻厅 U消長家産富今背不同巧仍循舊微收在丁多 少者既不肯加增而了少多者又不能裁减甚有逃亡 万绝無處著追以致課虚縣里甲暗累官受参處直省 民了歸地得均平今欲為恤計莫若齊馬最 請合運司等将各場縣所丁挨户清查逐名册原 额丁銀不分門则止按見在人了均匀派将此了 遵照康熙五十二年 三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